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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执法检查发现危运违规——轻型厢式货车未携带危险货物运单被罚

2025年6月23日,江门的执法人员在新会区会城明德二路路段,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进行了例行检查。车厢内,15支氧气气瓶静静地躺着,它们的外包装上醒目地标注着“危险货物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然而,驾驶员却无法出示此次运输的危险货物运单,这不禁让人心头一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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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深入调查,这辆货车隶属于江门的一家运输公司。公司安排了驾驶员和押运员,准备将这些氧气瓶送往新会区三江镇。所有的手续都已准备妥当,包括危险货物运单。但是,由于梁某的疏忽,这份重要的文件并没有随车携带。

这一疏忽,直接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驾驶员因此被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每一份文件,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运输的安全。这不仅是对规则的遵守,更是对生命的尊重。下次,当梁某再次踏上运输之旅时,他一定会记得,那些看似繁琐的文件,其实是安全行驶的保障。


标签: 江门 执法人员 新会区 轻型厢式货车 氧气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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