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在江门新会区会城明德二路路段,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一辆运输15支氧气气瓶的轻型厢式货车未携带危险货物运单。车辆隶属于江门某运输公司,驾驶员和押运员本应将气瓶运往三江镇,却因疏忽未携带运单。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驾驶员被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