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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口执法查处两起违规运输危险货物案件——安全法规不容忽视

在繁忙的港口,一队执法人员正在进行例行检查。他们的目光锁定在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这辆车挂着粤B号牌,拉着9类UN3480危险货物,却似乎有些不同寻常。执法人员要求码头公司提供空柜作业记录,记录显示,这辆车本应装载普通货物,却意外地拉载了危险物品。这不是一个小错误,而是潜在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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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执法人员发现这一异常情况。他们迅速行动,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深圳市**运输公司,一家普运企业,被指派负责这次运输。他们的提空作业单上明确标注着预备拉载危险货物,却用普通货车执行任务。这种操作,无疑是对安全规定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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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0月27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国际运输公司的受托人唐某进行了询问。唐某承认,公司在车辆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为了节省成本,没有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直接用普通车辆运输了危险货物。这种疏忽,可能会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后果。

紧接着,10月28日,执法人员又对深圳市**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进行了调查。胡某证实,公司确实安排了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普通货车,从集装箱码头提空柜,前往东莞**科技公司装载危险货物,然后返回深圳盐港堆场卸货。这一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

最终,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结果,对两家公司分别进行了处理。深圳市*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依法立案处罚。而深圳市*运输有限公司则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输,同样被依法立案处罚。这两起案件,都是对安全法规的严重违反,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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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深圳港口 执法人员 危险货物 违规运输 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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