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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查获超重危险货物运输案——安全法规不容忽视

在深圳的繁忙港口,一辆看似普通的货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这不是一辆普通的货车,它的载重量远远超出了安全运输的豁免标准。执法人员在赤湾集装箱码头的日常检查中,发现了这辆粤K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它正在进行还柜作业,而它的货物——气雾剂,属于2.1类UN1950危险货物,按照国家标准GB 12268-2025,这是需要特殊处理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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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这位货车司机,虽然拥有从业资格证,但他的车辆并没有获得道路货物运输证和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执法人员对货主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MSDS检测报告和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确认这批危险货物的总重量达到了17700千克,净重16790千克,远超出了8000千克的豁免范围。

在7月21日的补充调查中,王某承认了涉案车辆未办理过户,并对危险货物的重量表示无异议,承诺不再犯类似错误。然而,法律是严格的,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因此,他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危险货物运输豁免管理,是一种特别的法律规定,它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将某些危险货物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运输。这种豁免管理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且不改变危险货物的本质。符合条件的危险货物可以免去严格的运输准入制度,但并非所有危险货物都能享受这种豁免。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法律与安全的严肃性。王某的行为提醒我们,即使是在繁忙的运输行业中,也不能忽视规则和安全。每一次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标签: 深圳港 危险货物运输 安全法规 豁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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