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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决定在即日起,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烟台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行通行时间和路段。

  二、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三、本通告自2024年2月26日实施。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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