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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吊销经营许可证罚30000 超载发货方齐罚!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明确表示:

网络货运经营者: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实际从事运输服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知

提到以下重点信息:

1.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车辆装载的要求,不得指使或者强令要求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运输。

2.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承运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托运人拒绝安全查验的货物。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路政执法

而各省市在执行过程中,运输企业、个人有指使、强令司机超限超载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依照前款规定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货运经营者重新申领的,有关部门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二年内不予办理。

交通部为了监督各地执法,在印发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服务手册》中公布了治超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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