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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副所长受贿56万为超载货车开绿灯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车管所副所长黄秋伟,利用其负责路面秩序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海南瑞泽、蓝岛环保等公司及个人的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等违章行为提供帮助,对其免予处罚,共收取好处费56.5万。

法院认为,黄秋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款15万。

●  伙同他人收受货车车主现金52万

自2014年初起,唐某(另案处理)接受承运木片的货车车主、司机郑某、何某、陈某1、张某2等人的请托,在取得黄秋伟同意后,在黄秋伟的支持下,对上述司机的车辆在进出洋浦关口时有超载等行为时给予从轻处罚或不处罚。唐某先后收受郑某、何某、陈某1、张某1等人现金或银行卡转账款共计52万元。唐某交给黄秋伟45万元,唐某自己分得7万元。

●  海南瑞泽、蓝岛环保等贿送4.5万

2015年上半年至2016年初,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车队队长曾贵清因该公司违章违规营运的搅拌车经常被洋浦交警查处,遂找到黄秋伟寻求帮助。黄秋伟通过给值班民警打招呼的的方式使海南瑞泽儋州分公司的车辆免予处罚。曾贵清多次送给黄秋伟1000元至2000元的好处费,前后总共1.5万元。

2013年中秋至2016年春节,洋浦贡德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谭某为感谢黄秋伟对该公司超载超限违章营运车辆的帮助,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先后多次送给黄秋伟共计1万元的好处费。

2015年下半年,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队负责人陈某2希望被告人黄秋伟对其公司在洋浦关口及区内行驶的车辆中存在超载超限及其他违法违章的问题予以关照,在黄秋伟办公室内送给其2万元钱的好处费。

法院认为,黄秋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判决:被告人黄秋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已退赃款人民币22万元由扣缴机关上交国库,未退赃款人民币34.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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