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货运超载最高罚30000,企业超载吊销运输许可证
2018-11-27 20:50:59类型:转载来源:货大大作者:冷秋
2018年11月---12月底,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将组织开展全省治理超限超载60日攻坚战,挂牌督办,严格控制超限率在3%以下。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明确:
1.加强源头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2.加大对重点源头企业巡查监管力度,防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3.实施通报制度,对辖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以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较多的企业,约谈责任人。
江苏挂牌督办 严格控制超限率
从挂牌督办来控制超限率可以看出:未来60天内,江苏省的治超将会非常严格。
所谓“挂牌督办”指的是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促限期完成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任务。挂牌督办的案件如果到时间不能够办理好是要问责的。
根据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未来新一轮的督办治超将会严格贯彻一超四罚的细则,从源头管控,而不是仅仅罚货车司机。
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
江苏“一超四罚”实施细则重点内容包括有:
1、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2、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因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吊销道路运输证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道路运输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货运车辆驾驶人或者道路运输企业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未按规定抄告相关货车超限超载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抄告的货车超限超载有关信息未依法实施“一超四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实在很多地方都已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目标。所以,到了年底,各地的治超力度都会加大,而且越到年底就会越严格,罚款的金额和概率都会加大。这一点很多卡友都很有感触,卡友们一定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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