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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97批《公告》撤销部分国四燃气汽车的通知

各相关汽车企业:

为全面贯彻GB17691-2005标准,拟在第297批公告中撤销相关国四燃气汽车产品,具体车型名单见附件。请企业进行核对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有异议,请尽快联系中机中心。传真:010-63702993。

附件:297批《公告》拟撤销的国四燃气汽车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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